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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消息,福建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正式发布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释法示警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全社会尊重创新、严格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清晰实践指引。
本次发布的案例经地方申报、部门推荐、多轮审核择优产生,覆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个知识产权核心领域,兼顾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仲裁等多种保护路径,既包含对民生领域群体侵权假冒、恶意商标抢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典型,也凸显福建鲜明区位保护特色:案例专门收录多起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台胞台企产权保护案件,直观展现福建近年来深化两岸知识产权融合保护、优化涉外创新营商环境的特色成效,彰显福建从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筑牢创新发展屏障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福建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跨部门联动,提升全链条保护质效,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
4月23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就生成式AI设计作品著作权纠纷作出标志性裁决,裁定3件人工智能生成的标志因缺乏足够人类创意输入、不满足版权保护要求的独创性标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该案原告为涉案标志的权利方,因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相关设计提起诉讼,原告主张人工智能仅为创作工具,AI生成设计应当同人类辅助创作作品一样享有版权,请求法院向被告下发侵权禁令。
法院在裁决中明确,使用人工智能创作并不必然排除作品的版权保护,符合要求的AI辅助创作仍可获权,但核心前提是:人类创作者的创意输入必须能够以明确方式塑造最终成果,体现人类作者的自由创意选择,这也符合欧盟及英国现行版权法对作品可版权性的基本要求。本案中,涉案标志的最终形态由AI算法主导生成,AI对成果的技术影响远超过原告的创意干预,不满足独创性要求,因此不具备可版权性。
该裁决是对欧盟现有可版权性判例法的合理应用,业内指出,在生成式AI商用普及的背景下,本次裁决为AI生成内容的商用确权划出了清晰的司法边界,其他欧盟法院及英国法院后续是否遵循该裁判标准仍待观察。
2026年4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式发布单方复审程序新规则,允许专利权人在实质性新问题认定阶段提前陈述意见,填补了原程序的规则漏洞。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303(a)条规定,USPTO需在单方复审请求提出后3个月内,判断请求是否提出了可专利性的“实质性新问题(SNQ)”,《专利审查程序手册》已明确SNQ的法定构成要件。原规则下,USPTO作出是否启动复审的认定前,无法听取专利权人的陈述,既容易引发程序不公争议,也导致不少不合格请求进入后续程序,浪费行政与当事人资源。
新程序明确,专利权人无需提交正式申请书、也无需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即可提交针对复审请求的书面意见,标题统一规范为“专利权人前置意见书——供实质性新问题(SNQ)认定参考”。USPTO作出启动决定时,将综合审查复审请求、合格前置意见书与第三方回应材料。若全部被请求复审的权利要求均不构成SNQ,将直接驳回请求不启动复审;若仅部分权利要求满足条件,则仅针对该部分启动复审,复审范围原则上限于涉争议权利要求及后续新增修改的权利要求。该程序预计将提前筛除不合格请求,降低双方程序成本,提升USPTO复审运行效率。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2026年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应对升级方案,加大政策与资金投入力度,破解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隐形壁垒,全方位支持韩企开拓全球市场。
根据方案,韩国本次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支援预算从原有的603亿韩元大幅提升至823亿韩元,增幅达36%,增量资金核心用于降低出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帮助企业更从容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针对当前海外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已经成为韩国出口隐形壁垒的行业痛点,韩方将全新搭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风险预检测预警系统,同时扩大海外知识产权实地调查覆盖国范围,升级全球知识产权侵权在线监测网络。
本次方案还进一步拓宽了支援边界:新增混淆行为侵权咨询服务,将保护对象扩大至商业秘密范畴;构建跨部门协同支撑体系,由农食品部等产业主管部门推出细分产业定制化支援方案,联合外交部等部门强化海外维权协同保障。教育培训端同步升级,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医生”专项项目,为入驻全球平台的韩企定制培训课程,同时通过“知识产权-NAVI”平台提供多国知识产权合规信息查询服务。
韩国知识产权局局长表示,出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国家级课题,韩方将持续完善支撑体系,全力保障韩企出海权益。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式发布针对境外专利主体代理要求的最终细则,新规将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落地,成为出海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必须关注的核心规则变动。
根据公示内容,USPTO于2026年3月20日完成最终细则定稿,明确所有境外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向USPTO提交各类专利相关材料,必须委托美国注册专利律师或代理人办理;仅住所地完全在美国的本土主体可保留自行办理权限,7月20日之后提交的所有涉及境外住所地关联方的专利申请,均需符合该代理要求。
USPTO方面说明,本次新规核心目的为遏制跨境专利申请中的不实申报欺诈、提升申请信息准确性,同时对齐全球多数主流知识产权局的通用规则,推动全球专利事务协调,长远来看将提升专利审查整体办事效率。本次专利新规与USPTO2019年落地的商标代理规则相比,对代理资质的专业性要求更高、程序节点设置不同,且“境外主体”认定范围更广,覆盖所有带境外关联方的申请。
知识产权业内提示,布局美国市场的境外主体需尽早梳理现有专利组合、提前聘请合规美国注册人员完成对接,避免新规生效后引发程序风险。
3月12日,欧洲专利局(EPO)常务咨询委员会规则工作组(WP/R)召开半年会,13个专利用户团体代表与EPO就数字化转型、法律修订、无障碍服务等核心议题交换意见,敲定多项行业优化方向。
会上EPO通报多项数字化转型核心进展:已完成全流程无纸化专利审批规则草案,推出第三批配套法律修订内容,计划正式引入DOCX作为专利申请官方提交格式,大幅降低申请人材料提交成本。针对程序无障碍优化,EPO提出在异议口头审理中新增实时字幕功能,该提议获得参会代表一致欢迎。
作为EPO推动审查标准统一的核心项目,“实践趋同”计划已顺利完成第二周期,本次会议正式启动第三周期,新增六大议题进一步推进审查实践同质化。会议还通报了G1/24号裁决落实进展与最新判例法更新,EPO展示的多款新数字化服务工具获得业界好评。 近期统一专利法院上诉庭作出生效裁决,正式确认EPO现有实务做法的合规性,为欧洲统一专利体系运行明确了法律边界,带来关键确定性。据悉,该规则工作组每年固定召开两次会议,EPO同步通过多渠道收集业界反馈,持续优化专利公共服务。
4月23日,医药知识产权领域关注度极高的1.1亿元“百令”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因超亿元索赔规模、关联30亿元级市场归属,更关乎中药现代化进程中基因专利的保护尺度,引发全行业热议。
该案中,原告中美华东制药主张,被告青海珠峰生产同类产品时擅自使用其获得授权的专利功能基因,据此提出1.11亿元的侵权赔偿请求;被告则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所用菌株基因源自天然环境,属于“天赐”自然资源,不应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已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判核心依据为认定被告使用的是天然存在的基因序列。
原告上诉指出,案涉专利的核心创新价值并非仅发现天然基因序列,而是首次揭示基因的工业化应用功能,通过人工选育获得可稳定适配大规模工业生产的优良菌株,该类创新与基因工程改造成果具有同等可专利性。
该案暴露了当前基因专利维权的共性困境: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通常严于专利授权机关,“授权却不保护”的尴尬普遍存在,业内有观点提出“先用权抗辩”或可成为此类争议的制度化出路。本次二审结果将确立中药现代化基因创新保护的标志性判例,其裁判导向将深刻影响国内中药创新的制度环境,备受业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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